关于实行教学基本状态公布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稿日期:2007-6-23 17:18:52 点击次数:
各系部及教研室:
围绕学校“强化教学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这一中心目标,更好地配合学校对各学院教学基本状态和数据公开的工作顺利运行,并做到及时反馈加以完善。从本学期开始,实行教学基本状态公布制度。
一、公布的内容(详见教学基本状态公布一览表)
1.日常教学工作(上课情况、参加会议情况、上交教学相关材料情况、实验教学情况、教学检查情况等)
2.教研室、系部开展教学研究、集体备课、听课、学术活动等。
3.教研室、系部对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学科及课程建设情况等
二、公布程序
教务科在月初(第一周内)将上月的教学基本状态给予公布,并反馈到各系部及各教研室。各系部、教研室相关老师进行核对,有误者可在三天内给予纠正,否则将公布结果存档,每学年末将全年状态公布,并作为本年度考评重要依据。
各系部及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学基本状态公布内容,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这项工作。
医学院
200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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