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作者:     来源:    发稿日期:2007-10-24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委会为党委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医学院党委会为井冈山大学的二级学院党委。按照二级学院党委会的职责范围,制订医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讨论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2、讨论决定本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教育改革方案、事业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全院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奖惩,并按规定程序呈报校党委审批或备案。

4、研究学院党组织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有关问题,确定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部署。

5、讨论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6、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学院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学院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保持学院稳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案。

9、讨论决定院行政会议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学院各部门请示党委的有关全局和重大的问题。

10、讨论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

11、通报院领导各自分管的工作。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原则上两周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决定或由党委委员向党委书记建议,可以临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对象为党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的委员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能召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会议的议题由院领导或党委委员提出,经党政办整理,报会议主持人协调后确定。列入议题的内容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并将有关材料提前3天报党政办,会议确定的议题和有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提前印发给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

4、会议议事,一般按议题进行。会议主持人应制止各种临时动议,没有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得上会。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作出说明,必要时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明确决定;如暂不作出决定,也要明确说明。党政办公室记录决议结果。

5、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应经多数委员同意作出决定。对重要的人事安排、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可用表决的方式决定。具体表决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的内容决定。由表决决定的事项,须有委员总数一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党委会议在讨论干部任免、奖惩、政审等事项,当涉及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应当回避。

7、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会议研究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事项。

8、建立侯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政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侯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三、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1、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党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会议议决事项执行通知单由党政办制发。党政办负责将会议情况及时向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通报。

2、有关部门收到会议纪要或会议议决事项执行通知单后,要及时认真地加以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

3、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记载办理情况和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院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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