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     来源:    发稿日期:2006-3-20 18:57:42     点击次数: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工作中的保证监督作用,促进学院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对学院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决策的一种形式。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由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组成,必要时可请党委委员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院长商定。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召集。根据议题内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凡研究下列问题,由党委书记主持: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工会与统战工作;师生奖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机构变动;重大规章制度等。
   
凡研究下列问题,由院长主持:职称评聘;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较大经费的使用;年终分配等。
   
党委书记、院长不在时,委托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
   
第五条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研究确定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机构变动、专业设置与学科建设方案。
   
第七条 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选拔培养措施。
   
第八条 讨论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 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第十条 研究向上级领导机关或部门提出的重要请示。
   
第十一条 研究职称评聘、教职工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第十二条 研究招生、学生教育与管理及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确定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的使用,提出设备购置意见。
   
第十五条 研究并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福利问题。
   
第十六条 学期初研究经费的使用方向,学期末通报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审议与其他单位签定的协议。
   
第十九条 研究和布置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任务,讨论、确定学院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 其他需要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提出。
   
第二十三条 凡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
   
第二十四条 会议召集人将拟讨论议题事先通报给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每个成员。
   
第二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提交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重大问题可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做出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遇到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请求裁决。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纪律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都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以备查阅。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应公开的内容,违者要批评教育。
   
第二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委书记、院长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每个与会成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废止。违者要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党纪、政纪论处。
   
第三十条 凡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没有提交而擅自做主,给工作带来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爱心社为永丰红十字会小学爱心捐助
医学院举行开学升旗仪式
胡煜辉等获市科研项目科技三等奖
王伴青等获市科研项目科技三等奖
印度国哈荣先生到医学院考察
美籍华人廖若先生来我院考察并洽淡投资办校

医学院召开中层以 校科研处领导到医
省教育厅高教处领 医学院申报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