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组织发展工作规程

作者:     来源:    发稿日期:2006-3-20 18:52:29     点击次数:


 

 根据党章规定,党组织吸收要求入党的同志入党,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经院党委讨论,制定组织发展工作规程如下:

一、吸收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程序

1、入党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自传和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主要成员表各一份。

2、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具备条件的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教工推优名单由教工团支部负责审核推荐,学生推优名单由各班团支部民主推荐,经辅导员、团委审核后产生。

3、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支部鉴定后,交院团委审定,并送交所属党支部。

4、支部委员会对被推荐的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讨论,认为已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报院党委备案。

5、院党委备案后,支部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确立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6、入党积极分子考查期间,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政治学习,业余党校有关活动;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三个月应通过培养人向党组织转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7、对考察期间表现突出、群众反映较好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学生支部选送参加院党校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

8、对培养考察一年以上、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9、经培养人、党支部、院党委三级审查符合要求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同时,对发展对象公示一周。

10、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举手表决,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正式党员半数的发展对象形成决议。

11、组织拟发展对象与院党委委派专人说话。

12、组织院党委审核批复的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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